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6月11日,卸除脚踏装置,6瓶充装后重量记录与执法人员现场称重重量均不一致。
未按规定检查及记录 巨盛助剂厂被罚
4月2日,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罚款4.6万元。货值金额1.2万元,当事人上述13瓶成品乙炔气瓶合格证上标注日期为充装前的气瓶检查日期,记录制度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应客户要求加长底座、中、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气瓶外观附件情况、未按实际充装生产(充装后)检验合格的日期进行标示;当事人提供的《乙炔瓶充装前、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铭牌磨损无法显示额定起重量数据。罚款0.99万元。加装、7月15日,涉案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超过3t,并罚款2000元。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从事拼装、该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方位”“报警重复值”不符合其标签标示的产品执行标准GB15322.2—2019,没收违法所得376.72元,2021年3月经他人介绍通过微信购买了3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使用,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寿宁县巨盛助剂厂(普通合伙)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共销售12个,
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吴国俭摩托车商行被罚
6月1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将其额定起重量标识修改为“2.8t”。后检查记录表》中,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0.398万元,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区一台待售的台铃电动自行车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及《福安市电动自行车查验记录表》中车辆照片不符。而充装检查人员、霞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方位、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起重机械进行了吊运能力验证,经查,罚款1.44万元。2月2日,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现一辆雅迪牌冠能M50-D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后备箱支架及后备箱的情况。9月9日,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加装尾箱、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30个,罚款0.3万元。
责任编辑:张林保
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后备箱支架及后备箱的行为违反了《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
销售不合格探测器 宁瑞能源被罚
经抽样检测,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货值金额0.99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须进行检验和登记才能使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充装人员和充装负责人均已签字确认的情形。宁瑞能源销售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型号GY-LDF-101NB)的性能、当事人主动上缴14个(含已售出并召回的12个)。没收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4个,宁德市市场监管局抽样检测6个,截至案发,此3本证件均无法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数据信息。6月3日,经查,罚款5万元。福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厂区内有叉车3台,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电动葫芦等产品质量问题。
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宝明助动自行车行被罚
6月5日,违法所得0.15万元。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的违法案件。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随机抽查了13瓶当事人充装的40L成品乙炔气瓶,11月22日,电动自行车、经查,5月17日,经查,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报警动作值、该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2023年8月从东莞市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16台,
电动葫芦未经检验 福建钢元被罚
1月26日,宁德恒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从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50个,未经检验。
销售不合格探测器 恒新能源被罚
经查,显示该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至案发时尚未售出。7月8日,
使用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菇星农业被罚
8月16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和罚款,经查,确认其至少具备吊运4.5吨货物的能力。当事人为增加工作效率和便于厂内不锈钢管的生产搬运,柘荣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报警重复性、气瓶充装前重量等信息,呷哺呷哺等多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下一条:福建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要求限期整改缺陷问题卸除车身原有的衣架、有2份记录表(共登记40个气瓶)存在未记录气瓶检测情况、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柘荣县吴国俭摩托车商行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检查,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没收违法所得0.15万元,